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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院“四个一”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执业
西湖区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采取“四个一”措施有效解决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从工作考核、工作空间、工作制度、人员装备四个方面保障律师顺利参与刑事诉讼,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进而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这“四个一”措施是:一是将保障律师会见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办案质量考核。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该院要求办案部门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规定》精神,切实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考评内容。今年以来,该院所立查的每起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人员都能认真接收律师要求会见的材料,及时办理安排会见,做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有关工作事项,确保在检察环节不出现律师会见难的现象。二是设立一个律师专用阅卷室,解决来访律师接待无处、阅卷难的问题。以往办案中,接待来访律师都在办公室进行,接待工作与其他人员的工作发生交叉,互相影响并延长了接待时间,而且由于没有供律师阅卷、摘卷的工作空间,使律师的执业权受到限制。为了弥补不足,该院专门设立了一间办公室,作为专门的律师接待、阅卷室,并配备了必需的办公用品,为律师执业权的实现提供了空间保障。三是建立健全一套接待律师来访的工作制度。该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以刑诉法及高检院出台的《规定》为指导,制定了《辩护律师阅卷制度》、《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制度》、《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制度》,并将进一步完善《律师投诉制度》、《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制度》等制度,提高了办案人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自觉性,为律师执业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添置一些设备,为律师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提供方便。以往该院仅有旧式复印机一台,由于材料多而材料复制速度慢,有时律师要等一个多小时,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为了改变落后局面,该院先后出资购买了两台复印机,其中一台专用于为律师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等材料,大大缩短了律师查阅、摘录、复制案卷材料的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为律师执业权的实现提供了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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