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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查批捕全省首例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
8月12日,西湖区检察院受理审查批捕了江西省首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8月1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爆炸信息威胁江西电视台,扰乱了电视台正常工作秩序,被该院分别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41岁的王某系河南省南阳市人,原系河南某学校教师,后辞职经商。今年7月初,他伙同杨某到安徽合肥出差,在旅社休息时无意中看到江西卫视一套节目中播放了一条广州某医院治疗肝病有成效的广告。回想自己曾听信广告花钱四处求治肝病没有治愈的经历,王某心理失去平衡,将愤懑之情迁怒于播放广告的江西电视台,萌生了编造恐怖信息威胁电视台封杀此类广告的念头。随后,王某、杨某从合肥赶往南昌,并于7月13日途径九江时,由王某编造了第一份匿名传真的内容,交由杨某传真给省电视台。7月14日,两犯在抵达南昌后又由王某编造了第二份匿名传真的内容,交由杨某传真给省电视台。王、杨两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两份匿名传真威胁江西电视台必需于7月16日前封杀此类“伪劣”广告,并向有关党政机关提出在电视上作公开承诺的无理要求,否则将在南昌引爆20公斤火药。电视台保卫人员在拨通传真上所留的手机号码,对王、杨做说服劝导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7月15日晚在本市某招待所中将王某、杨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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