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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 十 八 期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我院主动上门宣传我省首部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单行条例

  9月26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10月8日条例在江西日报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对我省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为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真正使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了解、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0月9日下午我院龚立新副检察长带领预防科成员到我院专项预防的重点行业单位江西锦峰大酒店,将《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送法上门,共同学习。通过学习,该酒店领导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我院预防科的联系,突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预防方法,落实预防措施,注重预防实效,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不断规范和维护好酒店正常的经营秩序。

(反贪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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